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主讲教师助手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09]第039号)
时间:2013-05-02 17:08:56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学生的学习辅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实验班主讲教师助手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验班专业必修课和单独开设的通识必修课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主讲。
每名主讲教师可以配备一名助手。一名助手可以同时辅助不超过2名主讲教师。
第三条 主讲教师助手的职责是结合主讲教师开设的必修课程开展常规性课外答疑、配合必修课程进行读书辅导、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和试卷等教学活动。
第四条 主讲教师助手可以是中国政法大学在编讲师或者助教,也可以是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 主讲教师助手由主讲教师聘请,经实验班所在学院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中国政法大学在编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助手的,按照主讲教师所承担课程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并计发课时津贴。
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主讲教师助手的,按照主讲教师所承担课程课时计算报酬,具体标准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校发课时津贴标准的2倍。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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