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案编写规范》(校教字[2006]第041号)
时间:2016-12-06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课程管理,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案即课时计划,是指教师备课过程中以课时或者课题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

第三条 编写教案应当突出教案的功能,将教案与教学大纲、讲义、多媒体课件等其他教学材料相区别。

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要求,教案是实现教学大纲对具体的授课过程组织管理的教学方案,讲义是以文字描述等形式对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多媒体课件是通过运行教学软件来实现教学目标的一种新兴教学手段。

第四条 编写教案原则上以教师个人为单位完成;“多人一课”的课程,学校提倡主讲教师在编写教案中进行教学研讨。

第五条 编写教案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充分体现主讲教师个性和特点,发挥其业务专长,编写出具有主讲教师自身特色的教案。

第六条 教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课次概况,即对本课时或者课题在本门课中的次序、讲授内容在大纲中的章节次第等进行的说明。

(二)授课的题目(教学章、节标题),即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一般2学时)的章、节题目。

(三)教学目的、要求(教学目标),即教学中体现“课程的总体目标”和“章节的目标”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四)授课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本部分是指根据教学目的而采取的教学方式(讲授、实验、研讨)、教学方法、辅助手段(教具及现代教学手段)、师生互动、板书设计等的设计。授课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应当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五)教学基本内容纲要。本部分是指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习,确定课程教学或课堂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知识性的阐述可提纲挈领。

(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本部分是指该章节的重点和难点部分,是学生必须掌握和加强学习的知识点。

(七)作业、讨论、实验等。本部分是指为掌握所学知识而进行的辅助性学习,要安排合理、数量适当。

(八)课后小结。课后小结是在课程实施后对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的评价,同时也是对具体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应用及师生双边活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可以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

(九)参考资料,即提供给学生课后扩大知识面的资料。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组织主讲教师在上课前编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并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第八条 教师在编写教案中可以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案参考格式》(见附件),也可以根据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当包括第六条规定的基本内容。

第九条 教案是教学检查及教学评估工作中的评价依据,主讲教师应妥善保存。

第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4日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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