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成绩折算办法
时间:2013-11-20 10:10:41  来源:   点击:

(2006年11月27日制定 2013年10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遵循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少数民族学生、外国留学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本科阶段课程成绩采用本办法予以折算。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生包括:

1.新疆协作计划考生、西藏藏族考生(不含内地西藏班学生)及其他省份以本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以上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依据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予以确认。

2.外国留学生。

3.高水平运动员。即我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通过高水平运动项目招收入学的学生。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审定,通告各有关院、部,并报体育部备案。

4.艺术特长生。即我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通过艺术特长生项目招收入学的学生。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审定,通告各有关院、部,并报团委备案。

第三条 来自少数民族地区以汉语参加高考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三、折算标准

第四条 课程成绩高于45分、低于60分者,乘以难度系数1.3,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本分数段折算后,最低记60分,最高记70分。

第五条 课程成绩高于60分、低于70分者,乘以难度系数1.2,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本分数段折算后,最高记75分。

第六条 课程成绩高于70分、低于80分者,乘以难度系数1.1,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本分数段折算后,最高记85分。

第七条 课程成绩高于80分、低于85者,一律记85分。

第八条 课程成绩高于85分者,不予折算。

第九条 重修成绩高于45分以上、低于60分者,该门课程成绩以60记;重修成绩高于60分者,不予折算。

(第四条~第九条适用于少数民族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适用如下折算标准:

课程成绩高于40分、低于50分者,乘以难度系数1.5,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本分数段折算后,最低记60分,最高记65分。

高于50分、低于60分者,乘以难度系数1.3,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本分数段折算后,最低记65分,最高记70分。

课程高于60分者,乘以难度系数1.2,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本分数段折算后,最高记85分。

第十一条 艺术特长生45-60分之间的成绩,确因艺术团演出耽误学习的,记60分, 60分以上的成绩不予折算。

第十二条 体育课程,少数民族学生、外国留学生所修外语课程(包括英语、德语专业的专业课),专门给留学生开设的汉语课程都不予折算。

第十三条 所有等级成绩不予折算。

四、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体育部、团委应于第七学期第九周向教务处提交符合成绩折算条件的学生名单。艺术特长生折算的课程必须是根据参加学校团委安排的文艺活动情况,由团委统一确认。各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参与折算的学生资格,不漏报,不多报。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折算成绩由所在学院统一审核并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折算。

第十六条 体育特长生折算成绩由体育部统一审核,并由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加盖体育部公章后,报教务处折算。艺术特长生折算成绩由团委统一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折算成绩。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高于”皆指包含本数,“低于”皆指不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不得以换算后的成绩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修订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成绩折算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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