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报到注册管理办法
时间:2013-04-30 00:00:00  来源:   点击:
为完善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原国家教委和北京市教委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下列情形可视为请假的正当理由:
1.本人有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直系三代以内亲属病危、病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需持有关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
三、请假手续,必须于开学之日前一天履行完毕,开学后请假无效。
四、每学年开学时,学生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然后方能注册,注册时须出具缴费收据。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缓交费用的手续后方可注册。
逾期两周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的,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办理。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开学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公布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同时公布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单,并对未如期报到及注册的学生作出处理决定。
八、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财务处及各有关学院配合。
九、对于违反报到注册工作有关规定的,由学籍管理部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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