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材选用,保证优秀教材进课堂,保障教材供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7〕126号),决定开展本科生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和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材选用范围
(一)教材选用坚持选用高水平优质教材的原则,要求优先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没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使用教育部和北京市等立项、审定或推荐的优秀教材,包括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北京市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校级精品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双语课程原则上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脉络的外文原版经典教材。
(二)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时,应当在小规模范围内进行试点,并将试点书面报告和教材选用的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教材的选用,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可作相应调整。
(一)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修订稿)及学校其他相关制度,教材选用应执行如下程序:
(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应由集体研究推荐。
(2)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对本室所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认、签名,送所在学院(教学部)或所、中心。
(3)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所、中心负责人审定、确认、签名。该过程中可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见附件)逐级填报、审核、审定。
各单位应将教材的质量、教材内容的科学性、政策性研判,作为教材推荐、审核、审定的重点。
(二)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
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除了授课时数过短(两周以内)及未连续开设的国际课程外,其余课程均须指定教材;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均须指定教材,并按顺序逐项填写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号码、获奖情况或规划级别等信息。
(三)目前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应依以下规定完成课程教学资料的建设、审定和填报:
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教学资料的建设、审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第042号)第十六条“普通课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制度中关于“教材”的解释,应有“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案齐全”,同时应当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和教学课件等”。前述教学资料建设齐备,并经过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通过后,该课程视同有指定教材。同时,请在填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备注栏说明“本课程所用教学资料已经本学院(教学部)、所、中心审定”。
(四)《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分为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和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同在一个excel表格里)。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集中填写。法学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四个法学院分头填写教务处汇总。
三、工作截止时间及其他
请各开课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教材选用数据全部及时录入到综合教务系统,同时提交纸版一份(两个学期分别填写并经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至教材建设科。录入综合教务系统的教材选用数据要与提交的纸版教材选用数据一致。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的教材选用信息在本夏季学期排课结束之日起报送至教材建设科(主楼A302,联系电话:9098,联系人:朱老师)。
请各教学院部在组织教材选用中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各开课单位教材选用信息不仅与选课学生息息相关,而且还要写入每学期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运行质量报告》里,其中要体现各教学院、部的教材选优率,所以教材选用登记表中指定教材的“获奖情况”是必填项。
2.凡是在本教学单位排设的课程,不论该课程是否由本院部教师讲授,院、部都需提交教材选用资料。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开课教师填写教材选用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3.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问题,截至2018年4月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参见教务处网页:http://www.ahbttz.com/info/1094/3379.htm,请各有关教材选用教师严格遵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