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材评估办法》(校教字[2006]第066号)
时间:2013-04-28 00:00:00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评估工作,加强教材选用和编写管理,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评估是对选用教材质量的科学评判。

教材评估以教科书评估为主。

第三条   教材评估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遵循制度性、科学性、公正性、统一性、目的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第四条   教材选用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五条   学校制定教材评估质量标准(参见附件),根据教材评估质量标准开展教材评估工作。

第六条   教材评价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各专业所有课程选用的教材,均须参加评估。

第七条   教材评估包括学生评估和教师评估两部分。参加教材评估的学生人数不少于使用教材学生人数的70%,参加教材评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任课教师人数的95%。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工作,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本院部课程选用教材的评估。各学院(教学部)应作好表格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汇报总表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学院(教学部)在教材选用中要充分考虑教材评价的结果,做到优胜劣汰,确保选用更多高质量的优秀教材。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规划教材、全国或省部级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

 


附件.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材评估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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