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7]126号)
时间:2017-11-23 11:03:21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2006年6月7日制定,

2017年11月8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选用,进一步做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人才培养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的选用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没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等立项建设、评定或推荐的优质教材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列教材

第三条  严格依照程序,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使用关。

选用外文原版教材,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的优质原版教材。

第四条  教材选用采取课程主讲人推荐,研究所(教研室)研究确定,教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的体制。

第五条  教材选用的具体程序:

(一)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由集体研究推荐。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教材选用登记表》,说明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后,提交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研究。

(二)研究所(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所在教学院(部)。

(三)经教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核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同一课程原则上应当采用同一种教材。

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时,除严格按照第五条程序执行外,应当先在小规模范围内进行试点,并将试用计划书面报告和教材选用的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教学院(部)教学工作一项重要指标,教学院(部)应当每学期总结教材选用的实际效果。

学校对各教学院(部)教材的选用情况建立信息库,并将统计结果定期公布在每学年的本科教学运行质量报告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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