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8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为规范教材选用,保证优秀教材进课堂,保障教材供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校教字[2006]第014号),决定开展本科生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材选用范围:

(一)教材选用应当坚持选用高水平优质教材的原则,要求优先使用教育部、北京市等立项教材,审定或推荐的优秀教材,包括“马工程”教材、“十二五”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北京市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比如“案例研习课”教材等等;双语课程原则上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适用教材。

(二)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时,应当在小规模范围内进行试点,并将试点书面报告和教材选用的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教材的选用,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可作相应调整。

(一)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制度,教材选用应执行如下程序:(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应由集体研究推荐。(2)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对本室所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认、签名,送所在学院(教学部)或所、中心。(3)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所、中心负责人审定、确认、签名。该过程中可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见附件)逐级填报、审核、审定。

各单位应将教材的质量、教材内容的科学性、政策性研判,作为教材推荐、审核、审定的重点。

(二)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均须指定教材,并按顺序填写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号码、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

(三)目前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应依以下规定完成课程教学资料的建设、审定和填报:

(1)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的教学资料的建设、审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第042号)第十六条“普通课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制度中关于“教材”的解释,应有“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案齐全”,同时应当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和教学课件等”。前述教学资料建设齐备,并经过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通过后,该课程视同有指定教材。

(2)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在填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时,请务必列出与课程教学密切相关至少一项重要的参考资料的名称、著(编)者、出版事项及ISBN号码等信息。同时,并请在备注栏说明“本课程所用教学资料已经本学院(教学部)、所、中心审定”。

(四)《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分为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和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同在一个excel表格里)。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集中填写。法学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各法学院分头填写教务处汇总。

(五)课程教学对象为2015级新生的,填写《专业课教材登记表》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新生课程”字样。

三、工作截止时间及其他:

请各院、部、所、中心教务人员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教材选用数据及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同时提交纸版一份(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材建设科。

联系电话:58909098。联系人:赵强。

各单位教材选用信息不仅与选课学生息息相关,而且还要写入每学期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运行质量报告》,同时上传“北京高等教育教材信息系统”。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开课教师填写教材选用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材选用登记表.xls

                          

                          教材建设科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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