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教育部经研究决定组建2018-2022年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一)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件1)。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负责协调。
三、委员组成
(一)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
四、任职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在业内认知度高
2.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三)专项工作制度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任职条件可适当调整。
(四)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高校专家。
(五)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能够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五、推荐办法
各院、部、所、中心可以推荐本单位专家,也可推荐本单位之外的行业专家,每个单位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2人。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选的申报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
六、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A301),电子版发送至jyk@cupl.edu.cn。学校将从各单位推荐专家中选拔合适人选推荐至教育部。
联系人:张华韵 010-58909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