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审核及毕业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6〕第008号)
时间:2016-03-24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开展在即,现就成绩审核、毕业补考、毕业生名单报送、授予学位名单报送等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落实:

一、成绩审核

(一)各学院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以及学校对免修、奖励学分的相关规定,审核毕业生培养方案额定学分的完成情况。

(二)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学院依据辅修培养方案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09】101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辅修法学专业的由法学院审核。

(三)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资格分别由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第二专业为法学的由法学院审核。

二、学位审核

(一)各学院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号)审核普通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生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情况。

(二)对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09】101号)》相关规定进行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情况审核,辅修法学专业的由法学院审核。

三、毕业补考

为保证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教务处拟为毕业生安排补考。参加毕业生补考条件为:

(一)学生第七学期考试不及格或缓考的课程且本学期教学进度未开设该门课程者;

(二)第一至第六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按规定重修,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且本学期教学进度未开设该门课程者;

学生本人已修过该门课程且成绩在60分以下,但本学期教学进度已开设该门课程者,应随本学期期末考试进行。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各自的培养方案认真自查,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4月6日前到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报名,学院教科办于4月13日前将《中国政法大学2016届毕业补考申请汇总表》(附件一)交教务处考务科。教务处拟于4月23-24日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毕业生名单报送

(一)教务处学籍科4月21日前向各学院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初稿。

(二)各学院联系学生逐一确认毕业生名单,确保毕业生名单信息准确无误。

(三)各学院4月28日前将确认无误的毕业生名单提交给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学籍科向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报送毕业生名单之后,学院不得再提出修改名单的申请。

五、毕业审核结果报送

各学院5月20日前将毕业审核结果报教务处考务科。6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六、各部门严格落实2016届毕业审核流程时间表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内容,落实主体责任。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2016届毕业补考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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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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