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我校本科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类课程考核工作即将逐步展开,现就考核要求、考试安排、考试命题、试卷印制、监考工作、成绩评定、试卷回缴等工作环节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选修课考核在第18周之前完成。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
院(部)考务人员须提前两周与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联系,落实每门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并配合做好考场教室借用、监考人员安排、试卷袋答题纸准备、考核登记备案等工作。
选修课考核要求统一考核方式,只有一个课头(课序号)或几个课头(课序号)在相同时间上课的可在第18周随堂进行考核;有多个课头(课序号)且上课时间不相同的选修课,由院(部)考务人员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核。
(二)必修课考核一般在第19—20周内完成, 由教务处统一排考。对于少数必修课程,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考场条件在结课后一周内进行考核,但须提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附件1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中下载),并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3)备案。
二、考试安排
(一)选修课的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前一周告知学生。
(二)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和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请各院、部、所、中心将考试日程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三)学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须登录教务处网站综合教务系统查看本人考试时间、地点、座位号,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冲突:
学生如有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于第16周(2016年6月13—17日)到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冲突登记表》(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各学院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至教务处考务科。
冲突课程的考试统一定于2016年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第18周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联系教务处考务科。
(五)缓考: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考试组织工作,提升考试的公平性,学生申请必修课程缓考的,不再统一组织开学初的考试。申请缓考学生,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必修课缓考申请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统一删除该生的选课记录和成绩记录。学生需在缓考课程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如选课困难,教务处服务中心(厚德楼305)将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考试命题
必修课、选修课命题工作由开课院(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教务处鼓励各个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进行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期末考试比重,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过程性评价。
(一)命题工作由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总负责,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必修课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
(二)各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试卷。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分析运用能力。命题前务必认真总结前一次考试的经验,根据试卷分析中显示的学生总平均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数据,调整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各类题型的分值分布,保证命题的题量与难度适中。
(三)同一专业课程号相同的必修课、选修课均须使用统一的考试试题。凡笔试课程均须准备A卷、B卷两套试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且A卷、B卷不得有原题重复。同一门课程试题三年之内重复率不能超过20%。
(四)试卷上应标明卷面分值与平时成绩分值占总成绩的比重(试题出题模板见附件4)。
(五)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审核内容包括试题内容是否科学、试题格式及课程名称、课程号、课序号等信息,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命题人将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分别装入学校统一的试题密封袋(不装答案,请勿密封)。每套试题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试题标题上方空白处签上命题教师姓名,作存档用;另一份不签名,作印刷试卷用。
试题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出题模板”(附件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底端中添加页码(第几页/共几页)。命题人如不方便打印试题的,可用优盘携带电子版试题到考务科试卷库(厚德楼306)当场打印、装袋密封。
考试试题必须由命题人亲自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试卷库(厚德楼306)。试题严禁代为提交,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尹英华,联系方式:58909627。
四、试卷印制
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全校必修课试卷的印制工作,选修课试题可根据情况由开课院(部)自行安排印制。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必修课程,命题人送交试题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30日。逾期未提交而导致试卷无法按时印制完成的,由命题人负责。
五、监考工作
(一)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负责所开课程的总体考务工作,包括选派主考教师(原则上每个考场派主考一人);任课教师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有考试任务的院(部)考务人员负责上报考务科任课教师名单。
监考人员应为学校正式在职或聘用人员。本学期教务处继续使用“中国政法大学监考员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网址为:http://fdkw.cupl.edu.cn)。其中,系统登录用户名为教职员工的CU工号,密码为本人的生日信息(如1980年1月1日出生的教工,登录密码为19800101)。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监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7月1日,欢迎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的监考工作。
(二)各院(部)在考试之前应组织考试动员,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期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杜绝考试违纪、作弊情形发生。
(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我校继续启用北京市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
六、成绩评定
(一)所有课程阅卷、统分、复核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成绩录入提交请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选修课的成绩录入提交最晚须于20周之内完成。试卷回缴则可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
(二)一位教师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师本人负责;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制。
(三)全校通识必修课、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开课院(部)应在考试结束之后立即组织进行集体流水阅卷。各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试卷阅卷规则》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
教师阅卷过程中若有对试卷成绩进行涂改的情况,须在涂改处旁边签字。
(四)相关责任人在教师完成阅卷至提交成绩之间的时段,应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查,对总体成绩数据进行初步分析。总体成绩原则上应符合成绩正态分布。
(五)对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情况,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在确认试卷复核和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没有问题之后,通知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确认录入的成绩总数与考生实交试卷份数相等,确保卷面成绩与综合教务系统提交成绩一致,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等情况。
如学生没参加期末考试的,期末考试一栏为0分(平时分数是否登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时在未通过原因处选择“缺考”。教师登录成绩操作指南和成绩录入系数设置指南详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
(六)成绩提交后,每门必修课程均应提交试卷分析。
独任制课程由任课教师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对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情况,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其指定的阅卷负责人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在教务处网页“考务管理”-“常用下载”中下载);试卷分析应对学生失分情况及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试卷分析直接交至课程所属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七、试卷回缴
(一)教师提交成绩之后,即可办理试卷回缴,也可在开学后第一周之内办理。全校所有本科课程(含第二学士学位)试卷回缴在考务科(昌平校区厚德楼303)办理。试卷回缴需教师本人到场,由考务科工作人员及开课院(部)考务人员联合验收。
(二)在办理试卷回缴手续前,教师须事先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成绩界面打印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本人亲笔签字,提交给教务处考务科作为该门课程考核原始成绩单存档。
(三)入库保存的每袋试卷应包含下列内容:试题一份、考生答卷或结课论文(作品)等(均须有规范的批阅与分数记载)、成绩单(教师本人签名)。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应提交平时成绩记录及其支撑材料(学生平时作业、考勤记录等)。试卷袋背面应有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亲笔签名。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考务科咨询,电话:58909096,58909627。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登记表.docx
2.中国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按学院).rar
3.中国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按时间).xls
4.中国政法大学试题出题模板.doc
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