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如需要可以申请开具考试成绩证明,具体程序:
1.学生持本人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需持双方证件,如代办人只有本人证件则需持辅导员开具的证明(内容包括代办理由、同意代办及双方的姓名、学号);如交流生在外校考试者,应在考试所在学校办理。
2.学生先到厚德楼303办理考试成绩证明,持老师开具的单子再到办公楼A305加盖教务处公章。
3.如申请办理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开具的CET考试成绩证明,请参照以下程序:
(1)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且仅限2005年(含)以后的考试成绩。不再对2005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提供 ①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时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以挂号信将条款(2)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贴足邮资(邮票金额:上海3.8元;上海以外4.2元)的回函挂号件信封(填妥通讯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转0分机
传真:021-6293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