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2016年6月22日第四次修订)》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校字〔2003〕56号)》等有关规定,毕业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考试。
一、毕业补考申请资格
(一)学生第七学期考试不及格或缓考的课程且本学期教学进度未开设该门课程者。
(二)第一至第六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按规定重修,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且本学期教学进度未开设该门课程者。
(学生有机会重修而未重修者,不得参加毕业补考;本学期教学进度已开设该门课程者,该门课程不组织补考)
二、毕业补考课程范围
(一)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的必修课程(体育课除外)。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所有课程。
三、毕业补考申请流程
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各自的培养方案认真自查,符合条件的同学到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院教科办需对考生资格和课程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中国政法大学xxxx年毕业补考申请汇总表》交教务处考务科,教务处考务科组织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