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协议。于志刚副校长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泰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等部分院领导以及十多位现就职于泰安中院的我校校友参加了共建协议签字仪式。仪式在泰安中院会议室举行。
朱旭光院长首先对于志刚副校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在简要介绍了泰安中院情况以及近年来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情况后表示,泰安中院拥有大量案例资源,可为法律教学提供丰富而有特色的教学素材,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双方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人才培养、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法学研究等诸多方面有广泛的合作前景。他希望双方在前期学生实习等合作的基础之上,合作模式进一步深化和升级,合作方式进一步多样化,希望双方互利共赢,预祝共建取得丰硕成果。
于志刚副校长在仪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泰山精神、儒家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无可撼动,选择在泰安中级法院建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对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他在对学校的基本情况以及人才培养现状进行了简单介绍后指出,国内高校法学教育多年来的人才培养与法律实务部门的需求在结合的紧密度上日益不令人满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与两高、各省各级法检系统建立了体系全面、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学校希望实务部门给予的支持也随之转变,从传统的安排学生实习实践,快速转变为希望优质司法资源反向进入学校成为优质教育资源,以此为背景,学校和法检的合作模式从以传统的实习实践等为主要和基本的合作内容,逐步转变为以庭审同步观摩、案例卷宗赠阅、互聘教授和专家委员、共同开展法学研究等为主要合作内容。同时,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借助信息化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促进法学专业学生责任意识和实务技能的提高以及对于法律职业认同感的提升,将成为合作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他希望此次共建的双方都可以共同认认真真做一些事情,一并为中国法学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此次与泰安中院的共建,是我校人才培养“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合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在每一个省份至少与一家先进法院进行合作”目标的既定步骤,是我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选取全国具有典型文化特征和地方特色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合作共建的新进展。
据悉,泰安中院依托泰山厚重的人文底蕴,各方面工作扎实推进,近年来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4.7万件以上,服判息诉率等重要办案指标始终在全省法院保持较好水平,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