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课程修读以及办理缓考指南
时间:2016-05-24 20:03:49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实践课程的修读,教务处会统一置入实践课程的选课记录。

   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如:生病、休学、参军入伍、外出交流、免修、转专业等),应在实践课程成绩公布之前(毕业论文在打假结果公布之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A401)办理缓考手续,审批通过后到考务科(厚303)申请删除选课和成绩记录,否则算一次必修课不及格记录。(实践课程一般指军训、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形势与政策属于通识必修课,但参照此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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