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6]第055号)
时间:2016-09-21 09:16:13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2016年继续开展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其创造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项目课题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实施过程。

(二)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申报范围及形式

“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实施的范围为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具体包括: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实验项目、创意设计(广告、活动)、软件设计以及其他符合计划原则要求的项目等。

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年,经费为8000元。项目形式为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学院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个月至少与项目小组进行两次交流指导。项目指导教师将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工作量。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申请人应在与指导老师充分沟通和对项目的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不得超过5人。学校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学院、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项目小组。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即每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曾作为成员参与北京市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的学生且该项目已经结项,能且仅能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北京市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曾有项目正式立项后被取消或有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四)三年级学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即将面临的考研、司考、出国、就业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五)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专业教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担任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项目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取消或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相关领域两名副教授(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士)的推荐。

(六)申报项目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见附件3)填写申报书第三页“所属三级学科”,确定学科归属,同时作为立项答辩分组的参考。

五、研究期限及相关事项。

本次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01610-20178月,如正常结项,结项结果对当年推免保研有效。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保证项目质量,自2017年开始,北京市级创新项目严格执行一年的研究周期:每年10月立项,次年11月结项,结项结果对次年推免保研生效。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选题应体现自主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选题应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体现出较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价值;选题应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适合本科生开展,难度适中,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按期顺利完成,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最佳效益;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为主要方式,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研究链条,有利于取得创新成果;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科研项目雷同。往年立项项目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见咨询”中进行查询。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初评。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书面初评,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确定上报项目。

(四)项目复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书面复评,确定进入立项答辩的项目名单。

(五)立项评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的答辩和评审,并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一份署名,3份匿名)。

匿名是指电子版《申报书》中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五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及时间,其他处为空;3份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电子版一致(隐去指导教师信息)。

署名是指纸质版《申报书》中的1份须填写完整。除八、九两项外,其他不能为空(含指导教师信息)。

《申报书》纸质版均应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可电脑录入,推荐人签字需推荐专家本人亲笔书写)。纸质版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

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第四项“经费预算”总额必须为8000元,且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制订(详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用下载”—“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项目申请人于20161010日将申报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

为保证电子版格式统一,学院确定上报项目后,应在电子版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一栏电脑录入文字,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2016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学院教学科研办于1012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地点:主楼A401,电话:58909091。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是我校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教学方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与指导,采取措施鼓励学生积极申报。

 

附件:

  1.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附件.rar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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