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校教字[2017]第070号)
时间:2017-11-04 07:54:2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项目团队:

经学生本人申报、所在学院初审、专家组答辩评审等程序,共有60个项目获评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见附件1),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部署如下:

一、经费拨付

各项目组根据批准经费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市级项目经费,立项即下拨4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外60%。项目经费到帐后,即通知各学院告知各项目组开始报销。

二、项目实施

1.请各项目组下载《本科生创新项目实施过程记录簿》电子版(见附件2),用于记载创新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指导教师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至少检查一次本记录簿,并签署指导意见(详见《记录簿》使用说明)在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时,随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一并提交。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参与项目的学生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学习与项目实施的关系。

3.开展本科生创新项目是学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强化创新教育的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加强指导教师对于项目的指导工作,各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监督;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开放制度,并为本科生创新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创新创业学分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069号),参加“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并结项,负责人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其他成员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1学分。具体认定参照该办法执行。

附件:

1. 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 本科生创新项目实施过程记录簿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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