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0]15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具体遴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本年度起,我校推免生选拔办法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09〕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文件”)执行。
二、 2011年推免生仍然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两类,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今年推免生名额共215名,其中学术型155名(其中外推不得少于15名),专业学位推免50名,支教团推免专项10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 选拔推免生的综合测评依据“32号文件”第二章规定进行,测评成绩的计算主要根据该文件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进行,即: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科研和实践成果占20%。
学习成绩测评分数为学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平均成绩×80%。
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 科研成果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
2、 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6分/篇;
3、 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科研成果发表日期应在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学术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期刊分类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 实践成果
1、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人;
2、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8分/项·人;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
4、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或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一等奖,计3分/项·人;
5、 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如同一业绩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按分值最高项获得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实践成果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其他文化、体育及社会工作优异条件的加分,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比照本条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加分幅度为1-3分。
四、 个人申请
学生符合“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即:
(一) 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一般应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 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且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 身心健康。
自愿参加学校2011年推免生资格选拔,可向本院提出申请。
申请参加选拔的同学应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实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实践创新成果证明(包括:论文发表期刊或获奖证书等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相关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 综合测评及排名。学院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排名,并按专业前20%比例进行初选,同时按学校给定比例确定推免类型。
学院务必按照“32号文件”相关要求审核各项材料,并将综合测评排名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后,于9月15日前将学院初选名单(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实践创新成果证明材料等)报教务处。
六、 如某专业出现符合推免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所分配的名额,学校将收回其余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调配使用。
七、 学院在尊重学生推免意愿前提下,如不能完成专业学位型的推免名额,则应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分配,排名前列为学术型,排名靠后为专业学位推免。
八、 学校在保证学习成绩居前列同学优先选择推免类型权利的同时,鼓励学术型推免生积极申报外校研究生。如全校学术型推免生外推人数不满15人,学校将从法学专业学术型推免生中,指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外推以补足差额。如指定外推学生不同意外推,可选择专业学位型推免或放弃推免资格,缺额由排名其后的学生顺序递补。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如不同意该类型推免,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缺额在本专业排名中顺序递补。
九、 学校复核和审定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对全校法学专业初选名单进行统一排名,按专业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最终审核。最终结果将于9月底前进行公示。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免生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规定,确保推免生的选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58909536
E-mail:jwczjk@cupl.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朱老师
教务处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doc
附件4(1)CSSci2008-2009 (1).pdf
附件4(2)CSSci2010-2011.pdf
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推免生类型及名额分配.doc
附件6: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综合测评选拔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doc
附件7: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推免生学院初选名单.doc
附件8: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