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精神,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2年推免生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推免生选拔办法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09〕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文件”)进行。
二、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两类,学术型推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年度我校推免生名额共287名,其中学术型183名(其中外推不得少于18名),专业学位推免92名,支教团推免专项12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 推免生选拔依据“32号文件”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科研和实践成果占20%。
学习成绩测评分数为学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平均成绩×80%。
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 科研成果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
2、 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6分/篇;
3、 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科研成果发表日期应在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学术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期刊分类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 实践成果
1、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人;
2、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8分/项·人;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
4、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或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一等奖,计3分/项·人;
5、 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本年度新增实践成果认定项目:“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为国家级竞赛,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北京外国语学院、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际替代性争议解决模拟庭辩论赛等竞赛为国际性比赛。
如同一业绩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按分值最高项获得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实践成果具体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其他文化、体育及社会工作优异条件的加分,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比照本条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加分幅度为1-3分。
四、 个人申请
学生符合“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可向学校提交参加推免生选拔申请,即:
(一) 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一般应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 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且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 身心健康。
申请参加选拔的同学应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实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实践创新成果证明(包括:论文发表期刊或获奖证书等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成果应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相关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 综合测评及排名。学院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
六、 如出现符合推免条件人数少于专业所分配名额数,学校将收回剩余名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调配使用。
七、 学院在尊重学生推免意愿前提下,如在规定名额范围内不能完成专业学位型的定额,学院应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分配,排名前列者有优先选择学术型推免的资格。
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如果志愿放弃推免资格,或者学术型推免生自愿选择专业学位型推免,请及时通知学院,以便更多的同学获得推免机会。
八、 学校鼓励学术型推免生积极申报外校研究生。如全校学术型推免生外推人数不满18人,学校将从法学专业学术型推免生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较后的学生补足差额。如指定外推学生不同意外推,可选择专业学位型推免或放弃推免资格,缺额由排名其后的学生顺序递补。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如不同意该类型推免,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缺额在本专业排名中顺序递补。
九、 学校复核和审定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对全校法学专业初选名单进行统一排名,按分配比例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免生答辩、论文复核,以及对全校推免生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核。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免生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规定,确保推免生的选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根据申报院校的要求,尽快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等事宜。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58909536
E-mail:jwczjk@cupl.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朱老师
教务处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