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推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我校坚持实行推免信息全部公开、推免标准公开、推荐结果公示。
二、 2013年推免生选拔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09〕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进行。
三、 学校通过综合测评选拔推免生。推免类型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
本年度我校推免生名额共275名,其中学术型推免183名(其中外推不得少于18名),专业学位推免92名,各类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支教团推免专项名额19名不在上述名额内,由校团委组织选拔。
四、 推免生选拔依据“32号文件”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进行: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科研和实践成果占20%。
学习成绩测评分数为学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平均成绩×80%。
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 科研成果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
2、 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6分/篇;
3、 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科研成果发表日期应在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学术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期刊分类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 实践成果
1、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人;
2、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8分/项·人;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
4、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或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一等奖,计3分/项·人;
5、 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如同一业绩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按分值最高项获得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实践成果具体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
五、 个人申请
学生符合“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可向学院提交考核申请:
(一) 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一般应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 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且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 身心健康。
申请参加选拔的同学应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实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实践创新成果证明(包括:论文发表期刊或获奖证书等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成果应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六、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相关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 综合测评排名及初选。学院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同时确定推免类型。
由于学术型推免和专业学位推免名额限制,各专业在确定推免类型时,成绩优秀者有优先选择权。
(三) 排名时如出现成绩总分、平均分、专业必修课优良率均相等情况,则视专业必修课优秀率决定。
(四) 各学院请于9月12日前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七、 如出现符合推免条件人数少于专业所分配名额数,学校将收回剩余名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调配使用。
八、 学校鼓励学术型推免生积极申报外校研究生。如全校学术型推免生外推人数不足以完成上级外推任务,学校将从法学专业学术型推免生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末位的学生补足差额。如末位学生不同意外推,可选择专业学位型推免。
如有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其名额由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顺序递补。
九、 学校复核和审定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对全校法学专业初选名单进行统一排名,确定法学专业推免名单。
学校坚持科研实践创新价值导向,鼓励学生科研实践创新,对于科研实践成果加分,坚持实施学术成果和学术能力审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文原创性复核和答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免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规定,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所有申请推免同学应适时关注拟申请院校相关信息,并根据申报院校要求,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等事项。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58909536
E-mail:jwczjk@cupl.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朱老师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
2.2013年推免生名额分配.doc
3.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按专业).xls
4.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推免生综合测评初选名单(按专业).xls
5.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推免生综合测评科研实践成果加分项目汇总.xls
6.2013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