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推免生遴选程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16年推免生遴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13〕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进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法大发〔2013〕75号文件有关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以及留校名额等内容不再适用。
二、 推免生选拔依据“75号文件”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学习成绩得分为根据当届学生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的平均分乘以85%。
科研和实践成果得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的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15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科研成果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最高计5分/篇,最多限加2篇;合著第一作者最高计2.5分/篇,合著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合著论文限加1篇。
论文加分最高限加10分。
期刊认定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但《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5分。
3.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中国政法大学创新论坛”获奖按“75号文件”中“实践成果”中省部级竞赛相关标准进行加分。
(2)实践成果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3.5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5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上述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本办法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本办法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三、 申请条件
符合“75号文件”第五条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推免生选拔,即:
(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四、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7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形式审核。
(二) 综合测评预排名及初选。学院根据“75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预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法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初选比例)。
如出现排名成绩总分、平均分等项均相等情况,则以专业必修课优秀率进行排序。
各学院务必按照“75号文件”相关要求审核各项材料,并将综合测评预排名和初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提交材料
1.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一式2份)
2.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一式2份)
3.推免生初选名单(一式2份)
4.初选入围学生提交其他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
(1)《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2份)
(2)实践创新成果证明
1) 获奖成果: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及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上述各项材料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2)论文成果:发表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文,外文发表论文还应提供中文全文翻译,以上材料一式10份),并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以备进行原创性审核。
论文成果相关材料由学院于9月11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五、 学校复核和审定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对全校法学专业初选名单进行统一排名,按专业比例等额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推免论文答辩暂定9月17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因教育部2016推免工作正式通知尚未下达,有关推免名额分配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如本通知中日程安排、推免条件等内容与教委正式通知不相符,以教委文件规定为准。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联系电话:58909089,邮箱: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13]75号)
附件1法大发(2013)75号.doc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附件2法大发〔2013〕73号期刊分类办法.doc
附件3.(1)CSSCI来源期刊(2014-2016)
附件3(1)CSSci2014-2015.pdf
(2)CSSCI来源期刊(2012-2013)
附件3(2)CSSCI来源期刊(2012-2013).pdf
附件4.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
附件4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doc
附件5.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附件5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doc
附件6.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
附件6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xls
附件7.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
附件7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xls
附件8.推免生初选名单
附件8推免生初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