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1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5]号)以及《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学校坚持实行推免信息公开、推免标准公开、论文答辩结果公示、实践成果加分公示、推免名单公示。

二、  2016年推免生选拔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13〕75号文件)进行。

三、 学校通过综合测评选拔推免生。

本年度我校推免生名额共394名(不含支教团推免专项名额),

其中法学实验班198名,2011级英语、德语双专业双学位推免14名,留校保研5名,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支教团推免专项和留校推免由校团委组织选拔,通知另发。

四、  推免生选拔依据“75号文件”第二章有关规定进行: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学习成绩得分为根据当届学生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的平均分乘以85%。

科研和实践成果得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的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15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科研成果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最高计5分/篇,最多限加2篇;合著第一作者最高计2.5分/篇,合著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合著论文限加1篇。

论文加分最高限加10分。

期刊认定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但《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5分。

3.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2)实践成果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3.5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5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上述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本办法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本办法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五、  申请条件

符合“75号文件”第五条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推免生选拔,即:

(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六、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7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形式审核。

(二)    综合测评及排名。根据“75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法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初选比例)。

如出现排名成绩总分、平均分等均相等情况,则以专业必修课优秀率排名为准。

各学院务必按照“75号文件”相关要求审核各项材料,并将综合测评预排名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学院按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推荐材料。

七、  学校复核和审定

(一)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对全校法学专业预排名单进行统一排名,同时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复审。

(二)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免申请加分论文进行答辩,答辩定于9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8:30在昌平校区办公楼A303室进行,提交论文经教务处形式审核通过者请按时参加答辩。

(三)    2016年推免生名单将由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经校园网公示后正式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以及所有取得加分的科研、实践成果项目。

在推免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情节,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  学院在为外推学生开据相关证明、公函时,应加强责任意识,严肃认真,确保签名、用印统一规范。推荐公函中院系负责人签名及公章统一用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名及公章。

九、  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包括实验班毕业生,英专、德专2011级双专业双学位通过考核学生、支教团推免生)应及时关注拟申报院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并根据申报院校要求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等事项。

十、  所有初选入围学生注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以及意向申报院校的推免生网上报名截至时间并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

十一、  学校推免名单正式公布前,学院、教务处为外推学生出据的所有证明均为学习成绩证明,综合排名和推免资格证明在推免名单正式公布后开据方为有效。

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可自行下载打印推免资格证明模板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签字盖章。

十二、  外推学生接到外校接收函后请及时知会教务处,以便办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免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文件

规定,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

E-mail: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doc

    2.2016年综合测评选拔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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