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推免生遴选程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推免生遴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13]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进行,经个人申请、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按专业比例进行选拔。
二、申请条件
(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三、综合测评成绩取得
(一)综合测评内容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学习成绩得分为根据当届学生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的平均分乘以85%。
科研和实践成果得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的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15分,加满为止。
(二)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
(1)科研成果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最高计5分/篇,最多限加2篇;合著第一作者最高计2.5分/篇,合著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合著论文限加1篇。
期刊认定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
141号)进行,但《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5分。
3.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2)实践成果
成果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2016
年)进行,其中备注“多个队员均摊加分”的,如系2016年8月5日前取得奖项不执行均摊规则。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3.5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5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本办法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本办法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四、学院初选
(一)初审。学院对提交推免申请(以提交《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为准,未提交则视为自愿放弃推免选拔)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根据“7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形式审核。
(二)综合测评预排名及初选。学院根据“75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预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法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初选比例)。
如出现排名成绩总分、平均分等项均相等情况,则以专业必修课优秀率、平均分进行排序。
学院在严格审核基础上进行各专业的综合测评预排名,并按比例进行初选。排名及初选结果应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学院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
1.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按专业)
2.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
3.推免生初选名单(按专业)
4.申请推免学生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由学院统一收齐后提交)
(1)《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2)成绩单(2012级英专、德专应分别提交2个专业成绩单)
(3)科研及实践创新成果证明
论文成果:提交发表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文,外文发表论文还应提供中文全文翻译,以上材料均一式10份),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以备进行原创性审查。
其他成果: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及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2份(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其中论文成果于9月9日前提交、其余各项于9月12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五、推免名单复核及确定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对法学专业进行统一排名,按专业比例等额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推免的科研论文答辩暂定于9月18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全校推免生名单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示后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已发布,所有有申报意向的同学望及时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2日。
链接:
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admissions/c15/2586/
因教育部2017推免工作正式通知尚未下达,有关推免名额分配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如本通知中日程安排、推免条件等内容与教育部正式通知不相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联系电话:58909089,邮箱:jwczjk@cupl.edu.cn。
附件1.法大发(2013)75号.doc
附件2.法大发〔2015〕141号期刊分类办法.doc
附件3(1)CSSci2014-2015.pdf
附件3(2)CSSCI来源期刊(2012-2013).pdf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2016年).doc
附件5.2017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doc
附件6.2017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xls
附件7.2017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xls
附件8.2017推免生初选名单.xls
教务处
二O一六年九月六日